如果是恶意串通、虚假意思表示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保密协议无效,则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辟谣】离职保密协议没有期限?员工离职后,擅自公开或使用的,构成侵权,严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至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员工离职后一般不承担保密义务。许多企业通常同意保密期限为工作期间和离职后2-3年。这样的协议会对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2-3年可以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这样的协议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和离职后无限期间;一般保密信息应约定2年或3年。【提醒】签订离职保密协议需要给离职员工保密费吗?约定保密义务不支付保密费,保密协议不像竞业限制协议那样必须支付对价。
什么情况下签订的保密协议无效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即保密协议无效。竞业限制,亦称“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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