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肯定的是你违反了你所在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由于你再提问当中没有具体说明你是哪个省的,所以我也没办法给你详细解答,以下我会列举5个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你这种情况的处罚依据。一胎生育证是在依法领取结婚证以后提出申请办理的,如果年龄不够,不能合法生育。虽然我国各省对于第一个子女的限制很少,但也不代表没有处罚的依据。
1、《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
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5、《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由此可以看出,各个省份都对没有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也可以理解成为非婚生育)有着严格的处罚依据。你没有详细说明你的省份,建议你详细参考你所在省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关于法律责任的一部分。至于小孩入户,经过计生部门处理以后,拿着计生部门开具的票据或是补办的生育证、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夫妇二人的结婚证、到派出所申请婴儿登记入户!!需要说明的是还有一个初生婴儿申报表是在派出所领取的,按照上面的内容仔细填写,加盖男女双方单位或者村委会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不通过计生部门给新生婴儿入户的是非法入户,虽然公安户口已经办理,但违反计生政策的事实谁也改变不了,计生部门不知道就算了,一旦让计生部门知道,一样要接受处罚的!如果拒不缴纳处罚,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其实不违反法律,但是对于生了孩子的就可能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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