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后如何进行鉴定伤残
车祸后进行鉴定伤残:
(一)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车祸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伤残鉴定不接受公民个人的鉴定申请。一般都是通过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比如交警队,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予以委托,在法院诉讼阶段还可以由人民法院代为随机抽取鉴定机构。一般的县区医院附近都会有相应的具备鉴定资质的单位,对于肢体等伤残等级的鉴定都在其业务范围内。但是有些特殊的,比如嗅觉、视觉、精神病的鉴定一般只分布在地市级或省会级城市。
三、车祸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车祸伤残鉴定是出院后三个月内做,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全文5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