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嫖客证言不会算介绍卖淫罪吧?
时间:2023-02-17 02:10:07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嫖客证言应按下列标准来认定介绍卖淫罪

1、行为人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存在其他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卖淫被抓拘留十天到外地会查到案底吗

在卖淫被抓拘留十天到外地会查到案底。

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卖淫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梅毒、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以下三种情况,会判为严重情节介绍卖淫罪:

1、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二、现行刑法对引诱卖淫罪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引诱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三、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量刑?

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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