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的,没有和解的可能;
2、证明一方有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4、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上述证据可以让人民法院衡量解除婚姻关系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怎样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起诉办理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退回;
4、法院受理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送达传票;
6、开庭;
7、调解;
8、审判。
调解无效的有哪些情况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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