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1、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2、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1、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2、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三、担保物不同:1、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2、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四、资金融出主体不同:1、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2、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我国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五、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1、融资融券风险可控程度更高,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2、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借款债权的风险随股票市值波动增加。六、产品属性不同1、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规定比较明确。2、股票质押融资则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七、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不同1、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可以形成盈利增长点。2、股票质押融资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如何融资融券
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而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如果证券价格上涨,则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此时只需归还欠款,投资者就可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这就需要投资者补入资金来归还,则投资者亏损。
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如果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和方式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及沪深交易所的实施细则,交易所应通过网站和交易网络等信息渠道,向市场披露以下信息:
1、交易所根据各证券公司报送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交易相关信息进行汇总,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公布以下信息:
(1)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2)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2、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及折算率,以及其调整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新增或取消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折算率及相关的执行时间等内容。
3、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等比例,以及其调整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初始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等比例、相关比例的调整情况、执行时间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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