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纳税人的社会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社交娱乐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消费者是负税人。因此,社交娱乐消费需要承担相应的进项税。同时,社交娱乐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征管中不宜把握界限。如果不同的税收政策适用于社交娱乐消费和个人消费,很容易诱发逃税。因此,为了简化操作,公平税负,交流社交消费所用的货物、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不得扣除进项税。因此,不允许扣除进项税。
企业自制资产用于交际应酬性支出的处理
税务处理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新申报表填报处理:
1.将交际应酬性支出中,属于以企业自制资产进行交际应酬性支出的部分单独分开,以调整后金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业务招待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
2.用于交际应酬性支出的自制资产,按同类商品售价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填入附表一(1)第15行或附表一(2)第40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3.用于交际应酬性支出的自制资产实际成本填入附表二(1)第14行或附表二(2)第43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时,要以调整后数据进行,即业务招待费数据以剔除自制产品用于交际应酬性支出的部分后确定,计算业务招待费基数以原营业收入加原视同销售收入,再并入自制产品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调整的视同销售收入金额确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