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司法鉴定人延续执业登记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
4、身体健康的体检记录
5、专业技术职称证
6、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7、最高学历证书
8、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9、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10、业务成果证明材料
11、无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12、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登记手册
二、贵港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受理条件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30日司法部令第96号发布施行)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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