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书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所以是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需要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可以推翻吗
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可以被推翻。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的本质是一种合同行为,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恶意串通等其他使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双方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应当合法有效,协议当事人应当诚信的履行各自的义务。但若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是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或存在重大误解等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予以撤销。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也可以因为情势变更的原因而被推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全文6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