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起火乘客跳车身亡由谁赔偿
时间:2023-03-18 22:42:00 2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客车起火乘客跳车身亡,由承运人承担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运输到约定地点,但旅客有过错的,也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一、承运人有哪些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

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

押运人的职责在于: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所押运的货物有腐烂、变质肩伤、损伤等现象,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声明,由承运人协助妥当处理。

二、承运人享有哪些权利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

无法通知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作指示或者指示事实上不能实行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货物不宜提存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该货物,扣除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后,提存剩余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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