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一、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二、与国际婚姻去哪离婚有关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二百一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
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三、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是什么?
速裁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在管辖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时,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下选择适用的一种简化于简易程序的诉讼程序。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
①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③被告人认罪认罚;
④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认罪可以不认罚);
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只要求被告人认罪。速裁程序只能由独任庭审理;简易程序以三年有期徒刑刑罚为分界线由独任庭或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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