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PETOSEVIC公司(东欧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提供商)称,基于海关法第70条第3段的规定,克罗地亚共和国对海关查获侵犯特定知识产权(IPR)的嫌疑商品举措进行了修订,采用了新的规则。
该修订内容包括:
?引入新的规定,即为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海关举措,同样适用于通过邮政运输的商品。
?简化的侵权商品销毁程序。
根据该修改的条款,为IPR提供保护的海关举措现在可充分应用到所有的装船上(不考虑商品的价值和数量),针对克罗地亚当前大量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的现象,这一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类似的,修改过的条款中还规定了侵权商品销毁简化程序。权利持有者可以在确定所查获的商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之前请求销毁所海关查获的商品;另外,在无申请人临时同意的情况下,被查获的假冒产品的持有者或是所有者也有权提出类似请求。
根据此次修订之前的规定,在最后法院的判决作出之前,不能销毁被海关查获的运输中的商品。这经常是一项很难的决定,因为要确定外国收货人和外国发货人是一个很费力的过程,这需要联系进程中所有各方。
因此,修改过的海关措施条款使得知识产权持有人能够更方便地行使其在克罗地亚的知识产权权利。(编译自知识产权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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