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价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和功能障碍程度的标准。
三级残疾证有补贴,补贴政策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残疾人的困难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4、残疾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可按双倍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
5、残疾人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级残疾人政策新规定
三级残疾人政策新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三级残疾的人员个人从事劳务而获得的营业的收入,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可以免征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的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优先发放营业执照,公安、工商、卫生、劳动、房管、城管和文化等部门会减半收取相关的费用,并为其提供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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