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成立的公司要买些什么账本
时间:2023-02-24 19:50:44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如果有外币,要另外购买外币银行存款日记帐),总帐(三栏明细帐),明细分类帐(三栏明细帐),费用帐(多栏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存货明细帐,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明细帐(三栏明细帐),一般就是这些了,别忘记缴纳印花税。

一、股东烧毁公司账本是否构成犯罪

股东烧毁公司账本会构成犯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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