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自我辩护词范文中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醉驾案件嫌疑人的诉讼权有哪些?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4、有权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讯问后或者被采取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的各种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尽管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但是,到了案件侦查阶段之后,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做辩护人,辩护词的基本内容是固定的,但在醉驾案件中辩护词中的辩护理由并没有什么固定的参考依据,辩护理由是需要有法可依的,不能胡编乱造。
三、没吹气没抽血怎么定醉驾酒驾?
在驾驶员没有吹气也没有验血的情况下根本就不能定醉驾,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醉驾的标准必须是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认定醉驾的证据材料绝不仅仅是驾驶员口头上的承认或者工作人员自己的感觉,定成醉驾后是要被判处拘役的。
按照规定必须要经过吹气和抽血化验,检查出具体的酒精含量,才可以按照酒驾或者醉驾标准进行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醉驾酒驾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醉驾和酒驾的定罪量刑中,如果没有验血报告,也没有酒精测量仪上的数值就轻而易举的给当事人定了醉驾,那说明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到人民法院全部都已经腐败透顶了。这种情况即便是公安机关的某些工作人员想要公报私仇,人民检察院不可能不要求公安机关提供验血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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