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中受害人无权知道案件侦察进展,公安机关办案进度没有义务向任何人告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一、检察院是否可以传唤证人
检察院不可以传唤证人。
对证人只能适用通知的方式,传唤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法律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对于在现场的证人,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行口头传唤将传唤的原因告知,在做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的作案经过。为了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的行为叫做强制措施。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要出示工作人员的证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二、报了警怎么查询案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报案后查询警方处理进度可以通过向办案机关询问。报案后受案回执单是告诉办案单位已经受理了案件,要想查询案件的情况可以到派出所找治安民警,就是办案民警,找负责办案件的民警,然后可以当面问案件的进展,如果要结案了肯定会通知的。
三、涉嫌诬告陷害罪如何取证
诬告陷害罪的取证应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主要是对诬告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调查犯罪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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