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产地检疫申请条件:《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三)临床检查健康;(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二、屠宰检疫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检疫:
(1)动物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或动物A),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履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一)检疫申报。
(1)、申报检疫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同时提交输入地《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在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电话申报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椐相关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拟派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受理的向申报人说明理由。(二)实施检疫。官方兽医在办理时限内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对申报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1)、(2)、(3)、(4)、(5);第十五条(1)、(2)、(3);第十六条(1)、(2)、(3)、(4)、(5);第十七条(1)、(2)、(3)的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受检动物或动物产品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售、运输,离开产地或饲养、经营;不符合的,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三)官方兽医做好检疫记录。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廉江市中山路162号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廉江市畜牧兽医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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