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的概念与类型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工业生产中实际问题的技术方案。而对于客观存在的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的归纳和提炼等都不能算是发明。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或者说,可以把发明分为两大类: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一、发明专利包括哪些类型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三、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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