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方式?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为前提;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不一定要求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是为了强制排除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以恢复受到破坏的诉讼程序。
(3)采取强制手段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采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4)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引起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原因则是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
(5)采用的执行措施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较行政诉讼强制措施要宽、要广。
其实,行政强制执行依附的是国家公权,一般来说,行政单位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都是行政相对人已经涉嫌违法,或者当事人拒不履行相关的行政决定。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有争议的,是可以按法定途径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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