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公司法人应具备的资格证
(一)是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有符合条件的保安员、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是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划和布局,有10倍于一般保安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内资控权,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三)是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且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二、申请注册保安公司条件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并上报有关材料。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曾就职单位出具的5
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主要办事机构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场地是租赁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北京市保安信息管理系统相链接的必要设备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6.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等材料:包括业务、劳资、纠察、勤务保障、工会等专门机构设置及相应人员情况材料和企业发展可行性分析、内部管理制度、拟设立保安服务企业的章程、按保安服务行业标准要求为客户提供保安服务的承诺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设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2.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3.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岗位确定等相关材料;
4.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的材料以及通信、
报警设备的材料:包括车辆的合法来源、行驶许可证明复印件,车辆集中停放场地和后勤保障证明材料,场地属于租赁的应同时出具租赁合同复印件,能覆盖业务范围内的联网报警所需的通讯、
报警器材和设备及无线电管理部门出具的专用频道(非民用频道)使用许可证明;
5.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包括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枪支登记及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枪支弹药库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应同时出具租赁合同复印件;自设金库应出具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金库证明材料,是租赁的应同时出具租赁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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