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刑事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时间:2023-06-16 21:40:35 3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过失致人死亡刑事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过失致人死亡刑事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可以从以下方面做无罪辩护:

1、被告人无过失

(1)被告人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应当预见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责任预见并且有能力预见。应当预见包括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两方面内容。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行为人能够预见,预见义务以预见可能为前提。

(2)被告人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2、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所谓《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是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要注意的是,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这是一种事实层面的判断,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不需要考虑主观层面的内容。

(2)如何判断行为和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一般采取条件说:当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因此,如果没有行为就没有结果时,行为就是结果的原因,就可以肯定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故,

如果没有条件关系,就肯定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是什么?

1、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包括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不同等。

(1)后果不同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已经致人于死亡,而过失致人重伤罪只是致人重伤。

(2)量刑不同

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过失致人死亡罪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①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②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③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投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过失引起特定的人的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受托处理过失致人死亡之后,需要结合实际案情,确定是做无罪、还是最轻等的辩护。也即过失致人死亡刑事律师是可以做无罪辩护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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