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因为另一方对其实施的比如殴打、捆绑等对其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被定向为家庭暴力,被侵犯一方可以对施暴方提起诉讼,在书写家庭暴力起诉书时,首先要将原告和被告的各项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其次要写明诉讼的请求,对共同财产以及子女归属和经济精神赔偿进行要求。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反家庭暴力遵循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增多。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必须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并考虑到与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有关惩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相衔接,民法典增加了下列规定:
(一)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被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四)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五)因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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