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二审程序的审级高于一审程序,审判对象也不同。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是书面审理,而一审程序则不是。二审程序的结案期限也不同于一审程序,第一审结案期限为三个月,而二审结案期限为两个月。二审程序的审判结果以裁定方式结案,而一审程序的结案方式为判决。
一审提供的证据是否在二审中继续提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在一审中已经提供原件核并对质过的证据,那么在二审庭审中可以不再提供原件;
2.如果是一审之后才发现的新证据,那么在二审庭审中就需要提供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有:
1、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并对其进行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上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2、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不仅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包括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判;
3、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起诉权而引起,第二审程序则是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
4、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决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5、审理方式不同。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审理,而对第二审行政案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则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6、审判结果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的上诉案件,则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
第 二 审 法 院 如 何 审 理 上 诉 案 件 ?
上诉案件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其审理程序相较于一审来说较为复杂。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对一审判决的合法性进行再次审查,以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具体来说,二审法院首先要对上诉人的上诉主张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上诉条件。若符合条件,二审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辩论观点,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正确、公正地裁判。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存在多个区别,二审法院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提供原件核并对质过的证据。二审程序和一审程序的审级、审判对象、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审结期限、审理方式、审判结果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二审程序的审理结果对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影响,二审法院需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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