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一般按照公司章程记载或者股东协商确定的数额填写。认缴出资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依照章程规定应当缴纳的注册资本。出资分为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两部分。对各股东(发起人)作为登记事项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的不同理解,在具体登记工作中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一、出资额是指什么意思
出资额的解释如下:
1、出资额是股东向公司投资的数额,出资额分为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
2、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3、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
4、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出资额登记方式的问题如下:
1、如果股东认缴的各期出资的出资额、出资时间有所变化时,登记过程可能反映不出来或不能全面反映出来;
2、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完全交付前,也未到认缴的期限时,又有新增认缴和实缴出资的登记时,同样面临着难于实现登记内容的一致性、难于实际填写相关登记表格等问题。
二、工商认缴出资额是注册日期吗
法律分析:认缴出资日期是公司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认缴出资的时间。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依照国务院推出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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