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遗嘱性条款在性质和效力上与其他形式遗嘱应该是相同的,应该受我国相关法律的调整。现实中离婚中的财产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以调整,对属于已分割完毕后的财产的处分行为的,应当适用其他相应部门法进行调整。即,离婚协议中遗嘱条款是有效的。
立遗嘱的效力如何?
合法有效的遗嘱效力是遗嘱人死后,遗产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遗嘱生效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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