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不履行性义务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对于性都有平等的权利,并没有义务,所以如果妻子不愿意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夫妻生活,丈夫可以选择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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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妻子不履行性生活义务怎么办?
律师回答: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上并没有将婚后性生活作为夫妻任何一方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如果妻子拒绝性生活导致你们夫妻之前情感出现破裂的,丈夫一方可以提出协议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的可以进行诉讼离婚。法院在审理诉讼离婚案件时候,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宣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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