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能缓刑的八种情况: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驾的;
3、醉酒驾驶营运、中型以上机动车、或严重超员、超载、超速的;
4、无驾驶资格的;
5、明知不符合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车牌证的;
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醉驾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1、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从重情节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数的,不属于无证驾驶汽车资格);
(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无上述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交警判断驾驶人是醉驾还是酒驾,主要依据是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从实践看,喝两瓶啤酒马上开车的,一般会构成醉驾。但是这种情况不严重,当事人被刑拘后,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可以争取缓刑。如果醉驾造成事故中有人重伤的,是不能判缓刑的,这是情节加重的情况。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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