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利息如何计算?
时间:2023-03-06 11:02:39 2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欠债不还,利息怎么算?

1、借款期间没有利息,到期不还要支付利息。

借贷双方既没有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当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从还款到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2、借款期间有利息、逾期后继续支付,但有上限。

(1)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

(3)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

3、强制执行过程中一律支付迟延履行金。

债务人被判偿还欠款后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债务人主动偿还本金和利息时,还应当支付因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总结:借款逾期不还一定会产生利息,如果双方未能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约定有利息,按照约定继续计算,如果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等费用,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

一、一般国家贷款利率最高是多少

一、《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主要包括: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二、贷款业务的条件:1、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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