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
认定故意毁坏财产罪认定如下:故意破坏财产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破坏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财产包括国家、单位和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房地产。破坏不一定是物质的完全损失。如果具体行为导致物品使用价值的损失,也将构成本罪。破坏财产的数额必须达到5000元的标准才能构成本罪。若行为人仅仅因疏忽大意而造成财产损害,则不认定为故意损害财产罪。此外,刑法规定,违反故意毁坏财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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