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只在最后页签名、盖章,因合同本身不应只有一份,至少双方当事人均持有一份,各份合同的内容应完全一致。也可以通过盖章来确保合同的有效。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
一、租赁合同的主要有什么内容
(一)租赁物的名称;
(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三)租赁物的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六)租赁物的维修
二、签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二)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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