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着的人怎么立遗嘱
1、立遗嘱人意识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或非法财产。
3、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5、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财产的法律形式越来越复杂,包括不动产权利(所有权、抵押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股权(股票),等等。
二、老人糊涂能怎么立遗嘱
首先确定老人是否丧失认知能力,丧失的不能订立遗嘱;未丧失的可以请律师订立遗嘱或去公证处订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意识不清的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故所立遗嘱无效。该痴呆症病人是否属于此类情形,应以医学证明为准。
三、房产继承怎么立遗嘱
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立遗嘱制定房屋产权继承人。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如下:
1、申请登记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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