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及部、省、市相关政策,组织落实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
(二)负责联系财政部门,落实各级政府补贴资金,对各区县经办机构基金收支及账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建立相关管理服务体系和内控制度。
(四)负责汇总、编制、上报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预决算及会计和业务统计报表。
(五)负责全市各级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县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资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投诉落实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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