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违章没及时去处理,就以为会有滞纳金,这是驾驶人常见的误区。其实,市民要先到交巡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警察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
滞纳金:指处罚单开出后15日内不缴纳的,第16日开始计算违约金,每日3%。
我国法律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即罚款200延期产生的滞纳金最多200。
一、滞纳金的特征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其特征是: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
二、滞纳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公安部拟增加上限条款避免天价罚单。
公安部最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这就是说,天价滞纳金、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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