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调解不是事故处理的法定程序。
以前,民警在交通事故中必须对双方进行调解,无论如何也要确定一个赔偿金的数额。而新法中,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条件。
根据“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以下五种情况:
1、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损害赔偿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只能调解一次,调解不成的或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的,公安机关也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一些法规允许自行解决的交通事故,如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或者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也不予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不会强制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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