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的;
3.离、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提供的材料提取类型
提取材料提取额度提取次数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截止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购房首付款(或全额付款)发票开具时间,或土地房屋权证上注明的购房时间,或交易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契约成立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总额。非销户提取,应当在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新建商品住房转账作首付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②借款合同原件。
经济适用房转账作首付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全额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除支付房租、特殊病症等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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