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不如实出资、滥用法人代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的债务股东有义务偿还吗
一般来说,股东是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的,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占有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的。也就是指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抽逃出资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公司职责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职责就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的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更换法人逃避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企业通常以其财产来承担债务。如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出了变更的,那么并不会影响债务的清偿。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债权人利益,或者确实存在着出资不实等情况的。那么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把原法定代表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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