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田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用于继承。
如果兄弟的户口都在本村,而且当初签承包合同时兄弟都是同一个家庭户的共同承包人:兄弟中一人死亡的,另一个兄弟可以要求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但这不是继承;
如果兄弟不是当初的共同承包人,而是各自有自己的承包田:即使没分家,也不能要求继续耕种已经死亡的兄弟的承包地。
即使是个人财产,在死者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兄弟之间也没有继承权。
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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