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政策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
内容简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具体调整方案为,国有、集体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仍按16%不变,非国有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调整为1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为2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按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即670元。
政策来源:《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政策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10%
内容简介: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政策来源: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政策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参保标准
内容简介:个人缴费档次新标准:确定为一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八个档次。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政策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提升
内容简介:为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保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基本相适应,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今年12月1日起,将上述两类人群的养老保险的待遇统一提高至每月270元,同时将这两个险种统一并入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
政策来源:《惠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政策二: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内容简介:
第一、为建立我市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其老年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农业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
第三、凡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本市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可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县、区统筹,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参保单位,给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第五、本办法实施前,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按月发放老年津贴至本人终老。(老年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政府补助40元,其它由县、区,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补助,该办法实施的次月起发放。)
注:实施时,参保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参保条件,同时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村基层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参保人自愿选择参加其中一种基本养老保险,不得同时参加两种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来源: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政策三:60岁农村老人不缴钱将可领养老金
内容简介:博-罗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凡是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本地农村户籍、有家庭成员参加新农保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注: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政策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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