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质押价值评估的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可质押净值、清算价值三种类型。
相关法律规定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中专门术语的基本含义如下:
融资服务机构,是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等。
知识产权,是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依法所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知识产权为质物。
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实施办法》,对知识产权在评估基准日以质押融资为目的或质物变现处置为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可质押净值,是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等于假定未设定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注册资产评估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清算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本规范中也称为快速可变现价值。
知识产权组合,是指由若干单项知识产权组成的,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共同作用于特定对象,相互匹配、不可分割的知识产权综合体。
全文6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