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职业病如何认定
如果劳务派遣人员有职业病,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来认定是否为职业病。如果是职业病,将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负伤;(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事故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下班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失踪;
(6)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上下班途中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工伤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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