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是不能够再次的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复议申请书应填写一式两份;
2、复议申请书可手工填写;
3、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自然人应签名,印章或签名不得复印;
4、复议要求和理由一栏如填写不下,可以附页;
5、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件复印件两份;
6、有其他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应复印一式两份;
7、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8、复议申请书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法律事务处邮寄或递交。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是什么?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复议期间停止处罚吗
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停止强制执行的,也就是说会继续执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政行为的。
3.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请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只要被裁决的人提供了担保,公安部门就不能在终局裁决或者判决前对被裁决人实行拘留。
通常情况下,在日常生活中,公民或者是组织在知道自己被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需要是在规定的时间以内进行提出申请。否则的话,将不能够再进行申请,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的话,还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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