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你支招!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形式?
时间:2023-05-07 08:15:47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各种非法手段制造的信用卡,伪造的信用卡,由伪造者自己使用或出售给他人使用的均可构成本罪。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持卡人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该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的,因挂失而使用信用卡继续透支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

4、恶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款项,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而不是犯罪对象。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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