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根据其资格和地位,根据其性质,要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分为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具体股利分配请求权
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是基于股东资格和地位的股东权利。股东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获取股利,这也是公司作为营利性法人的本质要求。因此,股利分配抽象请求权是股东享有的一项固有权利,不受公司章程或公司治理结构的剥夺或限制。由于公司经营风险大,股东能否获得分红、分红多少都是未知数。因此,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一种期待权,即具体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又称为股利支付请求权,指股东在公司有利润可供分配时,根据其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比例,要求公司支付特定股利的权利。股利分配具体请求权具有债权性质,其实质是股东对决议批准的实际可分配金额享有支付请求权。美国学者汉密尔顿也认为,一旦宣布股息,它就成为公司的债务,董事会不能撤销或废除它(1)公司必须有可供分配的实际利润。为了贯彻资本保全原则,保护公司债权人,我们不应该用公司的资本向股东分红,否则就意味着我们已经将出资返还给股东,从而损害了资本保全原则。因此,股利分配的资金来源只能谋求公司的利润。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红来源为当年税后利润扣除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后的余额。公司符合法定的股利分配条件,当年有利润可供分配时,方可进行股利分配。(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股利分配不仅取决于公司是否具有可分配利润,还取决于公司的意图。只有在公司公告股利分配时,才能产生股东对股利的具体索取权。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股东应当召开定期或者临时会议,在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上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使股东享有的利润处于一定的状态,而股东在抽象层面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可以转化为具体层面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从而使股东能够行使该请求权(3)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在股利分配请求权纠纷案件中,侵权行为一般表现为:公司拒绝支付股利,公司少支付股利;公司不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份比例分配股利,总之,股东可以分配公司的利润,公司不能拒绝。利润也将根据股东的实际出资额计算。一般来说,出资越多,利润就越多。因此,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处理,股东要求分红必须通过股东大会进行class=“c-lv”/>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法人不作为股东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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