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曼审计失败启示录
时间:2023-04-24 09:13:36 2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5年3月25日,西安达尔曼(60078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被终止上市,达尔曼是沪深两市首只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而被交易所实施终止上市的股票,老板许宗林携巨款举家出走爆出达尔曼巨额财务窟窿,该公司除了03年度爆出亏损外,连二连亏都没经历就退市了。

事后,证监会又一次“后知后觉”对此案进行了查处,证监会指控达尔曼实施了重大财务造假及虚假陈述,包括2002年、2003年年报共计虚构销售收入40,621.66万元,虚增利润15,216.97万元,2003年年报虚增在建工程21,563.21万元以及重大信息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主要包括巨额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

证监会同时对审计师提出两项指控,一是指控审计师未能揭示4.27亿元大额定期存单质押情况,理由是中国人民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为质押贷款的目的而开立和使用”。而相关审计人员在对4.27亿元定期存单审计时,未进一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以揭示达尔曼以4.27亿元定期存单质押为其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的重大事项。可事实上,单位存单并非只为质押而开立;二是指控未能识别1.06亿虚假钻石毛坯,理由是2002年12月,达尔曼从其关联单位西安达福工贸有限公司一次购入1.06亿虚假钻石毛坯,数额巨大且未取得购货发票。审计师在对达尔曼该存货审计过程中,虽然实施了存货盘点等相关的审计程序,但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证监会查明的事实其实在2003年报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中都提到了,只是追溯2002年报,你会发现会计附表附注清楚说明:货币资金中人民币定期存单492,006.518.45元,美元定期存单12,342,600.05美元。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86,410,038.86元,增幅86.15%,系年末从西安达福工贸有限公司购钻石毛胚45,085.50克拉,估价106,360,569.98元所致。而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师仍对达尔曼净利2917万元的2002年报发表了干净意见,令人无法理解。

达尔曼造假手法高明吗?有评论认为:与造假高手银广夏相比,达尔曼的造假手法更隐蔽,甚至可以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达尔曼每一笔虚构的交易都要缴纳增值税,并且所形成的利润也都要纳税。据说为了使这些假账真假难辨,许宗林所花费的代价有上亿元。当看到这些税单时,几乎没有人会怀疑这些都是假的。事实是这样吗?

笔者感觉达尔曼造假手法也只是一些常规造假手法,如虚增收入同时虚增在建工程及存货,同时也不是每笔交易都交税,要不然就不会存在1亿元的存货未取得发票的事实,事实上审计师也发现了可疑事项,特地在会计附表附注里加以说明,可不知为什么没有进一步核实或排除舞弊迹象。此案给审计师的启示有三,一是要高度关注未取得发票的存货,从秦丰农业到达尔曼,未取得发票存货背后是虚增存货,发票仍是验明存货正身的关健性证据之一,因为取得发票成本很高,如果没有发票,造假成本就大大降低;二是虚增在建工程仍是非常流行的一个手法,审计师要高度关注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审计,笔者发现农业类公司的大部分在建工程有虚增之嫌,表现为投入不断增加,建设周期非常长,所取得经济效益不明显,如果一家公司投资于一些过度竞争的行业或投资一些概念性行业,规模与当前生产规模不相适应,这样的在建工程往往有问题,特别是当在建工程的真实性难以核实时,在建工程造假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三是要高度高度关注定期存单审计,证监会指控达尔曼审计师未能勤勉尽责第一个事实就是未能揭示达尔曼以4.27亿元定期存单质押为其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的重大事项,尽管证监会引用《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为质押贷款的目的而开立和使用”有让人误以为单位定期存单只为质押开立之嫌,而事实上有相当部分定期存单是为质押而开立,审计师在审计时应做到:索取企业定期存单原件(若只提供复印件,则有可能已质押);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取得定期存单原件,不能用复印件代替。因为可能存在一些定期存单相关交易,在复印件上是难以发现的。

(1)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取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作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3)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要根据专业判断,对定期存单进行函证或抽样函证。函证必须由审计人员亲自管理。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判断,决定抽样的比例,如果在进行抽样函证时,出现差异,必须查找原因并全部函证。

3.要关注定期存单的转存。将存单的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认所有的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有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要进行测算,发现不可接受的差异,要追查原因,还要根据业务约定提出管理建议。

笔者最近关注的一家西部农业公司也怀疑涉嫌重大对外担保没有披露,据2005半年报,该公司资产总额42亿元,净资产12.6亿元,资产负债率70%,可该公司2005年半年报货币资金余额高达10亿元,其中有3.3亿元是定期存款,查遍该公司半年报,没有发现该笔定期存款作质押,在该公司高现金高负债背后潜藏着巨大风险,笔者怀疑至少这3.3亿元已被用于作担保甚至根本就不存在,因为该公司还有很多异常表明大股东占用关联方资金以及上市公司收益性支出资本化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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