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含增资、减资、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附件2“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二、玉林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含增资、减资、转让)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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