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自己申请
将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或地方代办处,并缴纳相关费用。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
一般应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以避免由于自身对相关法律知识或相关程序了解不足而导致授权率降低或保护范围不当。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唯一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28个城市设有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文件,代收各种专利费用。
一、个人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提交材料和程序
1、申请提交材料
(1)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
(2)被评估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资料的复印件;
(3)非当年授权的需提交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发票的复印件;
(4)专利项目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5)专利项目所获奖励的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评估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格式审查;
(3)审查合格后,由具有专利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由市知识产权局将评估结果通知当事人。
二、个人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费用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3、复审费
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4、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5、恢复权利请求费
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
6、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7、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
上述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做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8、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9、PCT申请国际阶段的费用
请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PCT业务专栏中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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