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时,对共同所有房屋的分割尤其要体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尽量将房屋分割与子女抚养结合起来。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房屋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房产分割需要的证件
因离婚发生的夫妻财产分割应提交下列文件前往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三级转移登记:
1、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自愿履行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应共同申请;单独申请的,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房地产为福利房的,还应提交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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