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遗产继承需要办什么手续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于受遗赠人来说想要放弃无需以书面形式,而继承人放弃的应该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人应该在书面协议上写明自己身份信息、表明真实意图、写明放弃内容以及最后签名按指纹等。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二、民法典对放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有哪些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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