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这个女人的跳河行为已经死了,但是儿子这么小的时候,可能不知道死亡的真谛,根本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他主观上没有自杀的意图,被这个女人强迫一起跳河。从这种行为可以看出,女方主观上有杀儿子的意图,客观上也是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儿子死亡,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该女子涉嫌故意杀人罪。
女子自杀未遂起诉情人
已婚男子隐瞒婚史婚外恋,女子自杀未遂起诉情人赔偿8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怀柔法院受理了此案。
鲍某起诉称,2010年4月,她结识了比自己大10岁的杨某,杨某向鲍某隐瞒自己已娶妻成家的事实。在两人交往的过程中,鲍某偶然发现杨某已经结婚,于是向杨某提出分手。不料,杨某不但坚决不同意分手,还阻止鲍某与他人恋爱。在鲍某提出分手后,杨某强迫鲍某发生关系并致使鲍某怀孕,鲍某因无法承受压力割腕自杀。经过医院抢救,虽然鲍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她腹中胎儿却不幸流产,更令鲍某痛心的是,医生告知她有可能会终身不孕。
鲍某认为,杨某的行为给自己在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严重伤害,因而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5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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