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一、如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1、当事人主动报告。分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报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主动报告自己的财产线索。
2、法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1)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了解被执行人的存款及信用信息;
(2)向房管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信息;
(3)向车管所了解被执行人机动车的信息;
(4)向工商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及相关公司、企业登记等信息;
(5)向证券公司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等信息;
(6)向公安户籍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及相关信息;
(7)向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了解其收入、住房公积金等信息。
二、强制执行有哪些特征
1、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执行权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这实际上是由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决定的。
3、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4、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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